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和课题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号)及《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团体标准管理,保障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严肃性、时效性和有效性,协会标准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办)对已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评估。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逾期未完成或长期停滞的团体标准项目予以撤销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原则与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的规定,以及《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关于社会团体应加强团体标准管理、确保标准质量的相关要求,结合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已立项团体标准予以撤销:
1、自标准立项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指定工作,且未提出合理延期申请的;
2、标准立项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无实质性工作进展的;
3、牵头起草单位主动申请撤销的;
4、因产业政策调整、技术迭代等原因,标准已不具备制定必要性的;
5、其他不符合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撤销项目名单
经标准办逐一审查,决定对以下团体标准项目予以撤销立项:
1、《关于继发性慢性淋巴水肿的皮肤护理》
2、T/CAWAORG 009《中国淋巴瘤免疫治疗指南》
3、T/CAWAORG 011《县域医院检验医学中心设备配置标准》
4、T/CAWAORG 022《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急性心脏病管理标准》
5、T/CAWAORG 024《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互联互通信息化标准》
6、T/CAWAORG 025《县域医共体慢病管理标准》
7、T/CAWAORG 027《绿色低碳医院行业规范标准》
8、T/CAWAORG 028《绿色低碳医院供应链行业规范标准》
9、T/CAWAORG 029《医疗机构绿色招投标评价规范》
10、T/CAWAORG 061《健康小屋建设与运营规范》
三、后续事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撤销项目的标准立项编号自行废止,上述项目不再纳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体系。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以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立项标准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项目牵头单位如对撤销决定有异议,可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标准办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撤销决定。
如相关单位对撤销项目相关领域有新的团体标准制定需求,可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出立项申请。
四、工作要求
请协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和课题组,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团体标准立项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科学合理地安排标准制定周期,确保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各在研团体标准项目牵头单位应引以为戒,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标准编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标准研制任务。
五、联系方式
标准办:赵老师 15025220863
特此通知。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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